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我公司于2006年6月12日发起设立了“深国投·卓越长沙蔚蓝海岸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现受托人就本信托成立至2008年6月12日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成立
本信托于2006年6月12日成立。
二、信托资金运用
受托人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本信托的要求将信托资金全额以贷款方式用于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集团”)投资之项目公司长沙市卓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卓越”)开发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卓越·蔚蓝海岸』精品住宅社区项目。本贷款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资金运用及回收情况
自本信托成立以来,项目开发情况良好,已按时足额地偿还本信托项下的贷款本息。本信托项下贷款利息每年结算一次,第一年度信托贷款利息已于2007年6月12日收取。第二年度信托贷款利息及本金已于2008年6月12日收取。
四、重大事项披露
本报告期内无应披露之重大事项。
五、信托净收益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限二年。本信托存续期内,每满一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以货币资金形式向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净收益,并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将信托净收益划付至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分配账户,信托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以货币资金形式向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净收益,返还信托财产。
2006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2日期间受益人的累计信托净收益为:
累计信托净收益=信托资金×4.2%×2
若委托人(受益人)对本报告书有异议,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则受托人就本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