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我公司于2006年9月15日发起设立了“深国投·国开海南公路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 ),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现受托人就本信托成立至2008年5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成立
本信托于2006年9月15日成立。
二、信托资金运用
受托人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本信托的要求将信托资金以贷款方式运用于由海南省交通厅负责运营的海口至三亚的公路项目建设。
三、贷款项目情况
本信托项目运作正常。借款人海南省交通厅申请于2008年5月30日提前归还信托贷款, 我公司已于2008年5月30日收取了信托贷款的利息及本金。
四、重大事项披露
受托人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本信托项目实施有效管理。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信托收益
按信托合同的约定,A型受益人可获分配的年化信托净收益率为5.0%;B型受益人可获分配的年化信托净收益率为5.25%。
2006年9月15日至2008年5月30日期间受益人的信托净收益为:
A型受益人的信托净收益=信托资金×5.0%+信托资金×5.0%×258/365
B型受益人的信托净收益=信托资金×5.25%+信托资金×5.25%×258/365
若委托人(受益人)对本报告书有异议,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则受托人就本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