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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投·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我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发起设立了“深国投·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存续期间为一年,该信托已于2004年4月19日结束。现受托人就本信托期间内的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壹年,从2004年4月20日起至2005年4月19日止。
二、信托资金规模
本信托在推介期满后,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零伍万元,(小写):RMB38,050,000.00 。
三、信托资金管理及运用
1、信托资金运用方向
受托人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照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全额用于受让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向受托人提供的信贷资产,期限一年,受让价格为广发银行汕头分行发放该部分贷款的本金价格;受让后由受托人委托广发银行汕头分行对该信贷资产进行管理;信托期限届满,由广发银行汕头分行无条件、一次性回购该部分信贷资产,回购的价格为深圳国投原始受让该部分资产价格的104%。
2、受让信贷资产的管理
所转让的信贷资产为严格按照信贷管理程序所得的,上述贷款项目资产质量良好,资金回流正常。足额按时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本信托期满,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已按《信贷资产回购型转让合同》约定一次性回购该部分信贷资产,回购的价格为深圳国投原始受让该部分资产价格的104%。
3、信托收益
本信托年度,受托人已按合同约定的104%的回购价格按时、足额收回信托本金及收益。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受益人在信托终止时可获分配的信托收益率为3.6%。
2004年4月20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的信托收益为:
信托收益=信托资金×3.6%
=38,050,000×3.6%
=1,369,800(万元)
四、本信托终止时间和信托财产分配
本信托终止时间为2005年4月19日,受托人于2005年4月19日将信托收益及信托资金本金付至委托人(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受益人自清算报告公布或挂号邮寄送达之日起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将解除相关责任。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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