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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投·深圳市商业银行“盈丰”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深国投·深圳市商业银行“盈丰”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于2005年7月12日正式成立。本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成功募集的信托资金已于2005年7月12日用于受让深圳市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信托期(一年)满后由深圳市商业银行无条件、一次性以溢价回购该信贷资产,以保障投资者的信托财产与信托收益的获得。
本信托期限为2005年7月12日至2006年7月11日。投资者在信托期间的年信托收益率预计为3.8%;投资者交款至信托成立期间的利息按银行活期利率0.72%/年计。所有信托收益及信托财产返还将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托人一次性分配至各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银行账户。
感谢您对我司的一贯支持与信任。
200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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